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顺岩大家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2〕3896、3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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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顺******: 本委受理申请人杜春燕、李映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案件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你单位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杜春燕****年*月工资差额****.**元及支付申请人李映雪****年*月工资差额****.**元;驳回申请人杜春燕及申请人李映雪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该项裁决存在第四十九条的情形之一,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人:徐小姐,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