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金安区】【乡镇成交公示】金安区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技孵化基地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振兴路10KV(故园路-丰乐大道)线路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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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存证时间:存证哈希值:区块高度:金安区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技孵化基地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振兴路**KV(故园路-丰乐大道)线路建设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F-*******N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城北产城融合一体化科技孵化基地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振兴路**KV(故园路-丰乐大道)线路建设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阳光******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人民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叁佰玖拾叁万伍仟元整(¥:*******.**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号楼*楼,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金******
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六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 系 人:聂工
联系地址: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号楼*楼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