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靖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科岭溪、奎坑溪、集星溪、联桥溪、荆都溪)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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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线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的通知》(闽水函〔****〕***号)、《漳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的通知》(漳水函〔****〕**号)和《漳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漳水函〔****〕***)的要求,我县已完成*条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科岭溪、奎坑溪、集星溪、联桥溪、荆都溪)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内主要河道的监督管理。河道管理范围线不作为界定土地所有权的依据。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已建堤防段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外*m为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堤防背水侧的护堤地外边缘线作为河道及堤防管理范围线。
*.对于无堤防河段,按照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迎水侧河坡或河道岸边地面交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段
*.科岭溪河道管理划界河段为:科岭溪管理范围划定起点位于梅林镇双溪村,与船场溪汇合口(东经***°**'**.****",北纬**°**'**.****"), 终点位于梅林镇科岭村坑下(东经***°**'**.****",北纬**°**'**.****" ),长度**.**Km。
*.奎坑溪河道管理划界河段为:奎坑溪管理范围划定起点位于奎洋东楼村,与南一水库库区汇合口(东经***°**'**.****",北纬**°**'**.****"), 终点位于书洋镇储坑村(东经***°**'**.****",北纬**°**'*.****"),长度**.**Km。
*.集星溪河道管理划界河段为:集星溪管理范围划定起点位于船场镇集星村,与船场溪汇合口(东经***°**'*.****",北纬**°**'**.****"), 终点位于南坑镇新罗村竹内(东经***°**'*.****",北纬**°**'**.****"),长度**.*Km。
*.联桥溪河道管理划界河段为:联桥溪管理范围划定起点位于和溪镇和溪村,与龙山溪汇合口(东经***°**'**.****",北纬**°**'**.****"), 终点位于和溪镇吉春村(东经***°**'**.****",北纬**°**'**.****"),长度**.**Km。
*.荆都溪河道管理划界河段为:荆都溪管理范围划定起点位于金山镇荆都村军营坪,与金山镇荆都村大山丰永丰溪汇合口(东经***°**'**.****",北纬**°**'**.****"), 终点位于梅林镇科岭村(东经***°**'**.****",北纬**°**'**.****"),长度**.**Km。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获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堤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 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六、在河岸生态蓝线管理范围内管控的规定
在河岸生态地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靖县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