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哈尼族红河州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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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号)和《红河州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公告》《红河州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笔试公告》《红河州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笔试成绩公示暨面试公告》等有关要求,经过资格审核,按照笔试(占比**%)、面试(占比**%)、优先条件加权分(占比**%)的比例综合确定个人总成绩,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公示时间****年*月*日—*日二、公示注意事项(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拟聘用结果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聘用结果发生效力。(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开展备案并签订劳动合同,蒙自、弥勒拟录取人员与弥勒市元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建水、石屏拟录取人员与石屏县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三、体检(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年**月**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面试通过者自行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科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二)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携带体检报告入职,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四、其他事项(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二)拟聘用人员,入职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三)入职工作人员试用期限为*个月,试用期间薪酬按转正薪酬的**%发放,并缴纳五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四)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主动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联系,双方自主对接入职事宜。(五)本公告由红河州民政局负责解释。五、监督投诉电话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许老师 ****—*******。附件:红河州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红河州民政局****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szhh/gsgg/******/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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