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海菲婚庆策划工作室,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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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禅城区海菲婚庆策划工作室: 本委受理申请人赖海艳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海菲婚庆策划工作室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请求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元;*、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三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