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上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固定设备资产等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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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固定设备资产等一批)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H*******项目名称
******部分资产(固定设备资产等一批)资产类别
设备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人员未考虑上述事项变动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其他存在明显的
权瑕疵事项。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亦明确说明不存在其他产权瑕疵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果为不含税价,本次委评的资产已由企业拆除堆放,评估结果中不包含拆除费用。另由企业确认,委评资产由意向受让方上门自行搬运,评估结果未考虑搬运费用。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有序变现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 程序的,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且评估结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如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 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整,但若已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 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 途,如被出示给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 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吟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