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关于2023年3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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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馆)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关于《泰州新滨江******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泰高新行审批〔****〕**号***.******.***关于《******医用耗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泰高新行审批〔****〕**号***.******.***附件:*.泰高新行审批〔****〕**号关于《泰州新滨江******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泰高新行审批〔****〕**号关于《******年产****万件儿童座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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