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徐州市(睢宁县)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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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睢宁县)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公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第九批**号,D*JS************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徐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销号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睢宁长青电厂,上万吨飞灰随同灰渣被无处理资质单位倾倒在大运河邳州段铁路桥北侧以及邳州市新河镇张厂村卫生室**米处的塘内等几处地方。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责任单位
睢宁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
四、整改措施
*.查处涉案企业环境违法处置情况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对现场填埋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对填埋在那州两处灰渣清理并运回厂区进行规范贮存并交由具备处置利用炉灰、炉渣主体资格与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聘请第三方对倾倒填埋点土壤、地下水、底泥进行检测调查工作。
*.聘请第三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
五、整改完成情况
*.对睢宁长青涉嫌未审查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及处置等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处理;对徐州昱奕涉嫌存在擅自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处理。
*.对******进行危险废物初筛,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
*.对填埋在邳州两处灰渣清理并运回厂区进行规范贮存(约****.**吨),并与具备处置利用炉灰、炉渣主体资格与技术能力的******签订了处置合同,委托该公司处置利用(作为制砖原材料),目前已合法合规处置完毕。
*.聘请第三方对倾倒填埋点土壤、地下水、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构成环境污染影响。
*.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结论,本次灰渣填埋事件未对填埋坑塘及周边地区造成环境污染影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共*天) 向市督改办反映。
监督电话:***********(市督改办)       电子邮箱(市督改办):******         ****年*月*日      附件下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