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州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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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新******: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珉菖与佛山市******、广州新******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一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年*月绩效****元,****年*月绩效工资****.**元、**月绩效工资*****元、****年**月底薪工资和**月绩效工资****.**元;二、被申请人一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元;三、被申请人二对第二项仲裁结果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楼)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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