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 凤不动产公告字(2023)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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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李发银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凤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有效,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附件: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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