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滁州市城市更新示范区第二批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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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滁州市城市更新示范区第二批项目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g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城市更新示范区第二批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问:棚户区改造项目业绩和获奖能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问:招标文件P**页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审查,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上述合计的总得分中未提到项目经理(建造师)答辩分,请问是否包含答辩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中已明确“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时,按照各项评审因素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故总得分中包含项目经理(建造师)答辩分。
*、问:招标文件P**页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疑问:我单位为高等院校全资的国有企业,公司领导管理层及设计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任命委派,社保(医保)也由学校统一购买,对此类人员,如我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以及学校为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名称:滁州******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
联 系 人:方舟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楼***室
联系人:杨韦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提交申请提交人:滁州******办理状态:业务提交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秒服务系统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秒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秒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附件:关于滁州市城市更新示范区第二批项目的澄清公告.pdf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