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增材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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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天,报告表项目*天。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日期:****年*月*-****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行政审批办)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增材制造能力提升项目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号一汽研发总院,利用一汽研发总院NBD总部现有厂房建设******吉林省******该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号一汽研发总院,利用一汽研发总院NBD总部现有厂房建设。新建非金属*D打印设备**台、金属*D打印设备*台、后处理设备*台,新建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达到非金属汽车零部件****件/年、金属汽车零部件***件/年的试制纲领。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冬季生活供暖由园区统一供暖。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D打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使用SLS(粉末烧结)、高温机(粉末烧结)、SLM(激光熔化)等打印设备的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光固化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熏蒸后处理过程在密闭设备中进行,设备内自带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少量未被收集处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各环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表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mg/m*、非甲烷总烃≤*.*mg/m*),氟化物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产生的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及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碳酸氢钠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通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