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固废法》等相关条例法规普及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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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固废法》等相关条例法规普及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枫******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华联路**号南办公楼*楼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上海枫****** 《固废法》等相关条例法规普及 普及宣传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是依法治国之基础,必须充分意识到普法宣传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恰逢****年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年,为了更好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等相关条例法规,特打造“法言‘绿’语”条例法规普及宣传阵地,并建设“法言‘绿’语”法治宣传品牌,与广大群众共同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 提供总体设计方案,条例法规普及宣传阵地的设计思路要与时代发展相符合,内容要与条例法规相一致;设计规划要符合实际,整体设计规划合理相适,能直观清晰明确地展现条例法规的具体内容;规划设计考虑经济实际,不铺张浪费。 合同签订并且生效后至****年**月**日 “法言‘绿’语”普法品牌在教材设计、活动策划阶段,采购单位和制作单位共同确定内容、结构、风格等,在制作过程中,制作单位应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修改,达到采购单位满意为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东平、王晓燕、顾正友、秦明友、朱怡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提出质疑。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项目联系人:郑宏珉、王斐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弄*号 联系方式:朱怡沁/********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上海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 联系方式:郑宏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宏珉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