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3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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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永定区宏田欣轻基质生物科技项目龙岩市永定区歧岭镇新村村龙************外购经发酵完成的草渣、茶渣、稻草、有机肥、干牛粪、干羊粪、干猪粪、菌渣经混合、破碎、筛分、打包成品进行生产,项目建设原料区、混合区、破碎区、打包区、成品区,建成后年产*****m*育苗基质和*****t有机肥。(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对购进的原材料严格把关,已发酵到位且消除恶臭的原材料才能进厂加工,建设封闭车间,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其余执行*类标准。(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项目报告表内容见附件公示稿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公示_永定区宏田欣轻基质生物科技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