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常山县车辆服务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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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 常山县车辆服务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补充文件各潜在投标人:鉴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需予以明确,为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由招标人提出,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常山县车辆服务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如下补充。*、本次招标投标涉及业绩:投标人承接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及以上的公安类业务技术用房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五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四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主体签署合格的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材料中不能证明项目规模、属性的,则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调整为:投标人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五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四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主体签署合格的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材料中不能证明项目规模、属性的,则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做调整。*、本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招标人: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年**月**日第***期常山县车辆服务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招标补充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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