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盾运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吨水暖管材管件及1000万只阀门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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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文件链接*新增年产***吨水暖管材管件及****万只阀门生产线项目店口镇盾运路*******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形成年产***吨水暖管材管件及****万只阀门的生产能力/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废水:项目研磨废水、研磨清洗废水经新增的隔油+混凝沉淀设施处理后,上层含油废液和下层经压滤后的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中层清水流入清水槽回用,回用率约**%,上层含油废液(约占废水总量的**%)则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t/d)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一起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市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废气:红冲油烟废气:半密闭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未收集部分再经车间密闭收集,集后的废气通过新增*套“静电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米高排气筒(DA***)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米高排气筒(DA***)排放。破碎粉尘:粉碎机设备加盖密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半密闭罩收集后,经过现有*套“UV光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至**米高排气筒(DA***)排放。食堂油烟废气:依托现有装置,吸风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再经**米高排气筒(DA***)排放。固废:废边角料、废磨料、次品、******;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依托现有厂区内危废仓库(*#厂房西侧),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含油废液、污泥进行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投入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详见环评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附:环评全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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