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大台后坑和大道东土地约322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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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大台后坑和大道东土地约***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发布区域发布区域
林亭口镇/南清沟村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村委会代行职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出租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大台后坑和大道东土地约***亩土地经营权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承包土地情况
*.南清沟大台后坑和大道东稻地共约***亩,大台后坑北四至:东至旱渠,西至坑边,南至崔家坟地界,北至后河北生产道;大道东四至:东至旱渠,西至大道东生产道,南至后坑北生产道,北至旱渠。
二、竞价人资格
本次流转面向社会公开网络电子竞价,竞价人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网络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 *.*万 元,方取得竞价资格。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约*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竞价办法
底价为****元/亩/年,即按照****元的底价往上报价,递增额必须是**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额者为受让人。凡受让人反悔的竞价保证金不退,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择日再次发包。
五、竞价时间、地点
时间:以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地点: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
六、成交后要求
*.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一压到底),承包期满经村委会验收所包土地无损后退还。
*.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交清当年承包费。以后承包费在每年的*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费,未按时缴纳承包费村委会收取每日*‰的违约金。
*.水、电、看护房屋(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委会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委会所有,由村委会处置。
*.如承包方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被有关部门发现,承包方应积极接受相应处罚,若承包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相应处罚,有关部门找到村委会,村委会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处罚金额。
*.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方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水稻,不能栽树、卖土。
*.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村委会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村委会所有。
*.承包方享受粮食补贴政策并缴纳相应的水费。
*.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将作物秸杆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净,村委会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若到期后仍未清除的由村委会进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不退。
*.村委会不负责水源、电源等费用。在此地块原有的水源、电源等设施承包方可以免费使用并负责维修保养,合同到期承包方必须保证原有设备能正常使用否则村委会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修理费用。
**.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村委会无关,承包方自负。
**.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委会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委会一份,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委会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委会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承包方在以后农业生产中因高标准农田建设导致部分地块或高或底或塌陷而造成承包方减产或其他情况均与村委会无关。
**、此地块现有的上、下水渠及田间路村委会不负责维护,由承包方自己维护使用。(不允许清淤卖土)
**、所对外流转土地亩数以村委会测量为准。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转出用途
种植业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