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责令搬迁保障性住房处理决定书(禅保搬决字〔2023〕G1-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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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乐(身份证号码:******************) :  你家庭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江海路 ** 号三座 *** 房的保障性住房,因你擅自将保障性住房出借给非保障人员潘建使用,我中心向你启动清退。  我中心已向你家庭公告送达《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你家庭自收到该预告知书后未提交申诉意见。我中心向你家庭公告送达《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告知书》,你家庭也未按时办理退房手续和结清租金。我中心于****年*月**日作出《责令搬迁保障性住房处理决定书》,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责令搬迁保障性住房处理决定书》(禅保搬决字〔****〕G*-***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责令搬迁保障性住房处理决定书》(禅保搬决字〔****〕G*-***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搬迁保障性住房处理决定书》(禅保搬决字〔****〕G*-***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同济房管所(地址:禅城区同济路**号)领取原件。领取《责令搬迁保障性住房处理决定书》(禅保搬决字〔****〕G*-***号),请与我中心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年*月*日   附件:《责令搬迁保障性住房处理决定书》(禅保搬决字〔****〕G*-***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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