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封绍炽家庭办理变更手续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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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绍炽(身份证号码:******************):  你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福贤路*号六座***房的保障性住房,根据保障房档案资料显示,封绍炽、封浩林为共同居住人,如前述人员实际不在上述公房居住,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到普君房管所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并同时将上述人员户口迁出公房,否则,我所将根据住房保障档案资料认定前述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为你家庭的共同居住人(家庭成员),并将前述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均列入审核范围,作为认定你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的依据。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本告知书即视为送达,你可自公告之日起到我所领取告知书原件。  特此告知。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普君房管所 ****年*月*日   附件: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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