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宁河区廉庄镇西朱5.2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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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廉庄镇西朱*.*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发布区域发布区域 西朱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出租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宁河区廉庄镇西朱*.*亩土地经营权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四至:为北至沟边、南至沟边,西至沟边,东至沟边。发包面积为*.*亩,承包期限为*年(不足*年,按整*年计算),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中标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发包方不负责电源、水源和其他任何设施。其他条件详见发包方案。 双方权力与义务:*、承包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土地。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应负责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承包方自行抗旱抗涝,发包方不负责用水用电,不提供方便。 *、在承包期如遇自然灾害等,造成承包方一切损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概不负责。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承包方严格按照本方案第一条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承包方购置及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和附着物补偿费,其他任何补偿费一律归西朱村委会所有。 *、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将承包土地内的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有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确保国土资源不流失或改变现有地形地貌(土地不得外运,如有外运或改变地形地貌按违约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许减少土地面积。 *、承租期间,一切安全、其他事故等问题,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与发包方无关。 *、保护环境、禁止秸秆焚烧;沟渠、埝边的杂草芦苇等,及时清理并清运。 违约责任:*、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伤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 特别约定:*、本合同订立后,承包方禁止转包转租。 *、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拆除乙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承包期满,承包方需将承包地内农作物秸秆清理干净。 *、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发包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发包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协议,则承包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标的资产,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 *、合同的订立,参照农交所土地流转合同签订。 *、本方案未尽事宜,待合同签订时双方进行协商。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发包,自然人需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出用途 种植业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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