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永春县天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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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永春县天湖山)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泉州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永春县天湖山)
三、建设地点:永春天湖山废弃矿山集中区
四、建设单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住民宅,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区雨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回用;车辆冲洗废水、淤泥堆放场渗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大气环境:
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土石方开挖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物料堆放场、淤泥临时堆放场设置挡墙、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车辆运输覆盖或密闭,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噪声环境:
选择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布局和机械设备维修养护。规划运输时间、运输路线、使用专业运输车辆。
*、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弃厂房等各项建(构)筑物等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回填,填埋平坑后进行覆土复绿工作;河道疏挖底泥在临时堆放区脱水后,就近填平矿区煤台坑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生态环境:
合理选择施工时段,避开雨季和重要物种的繁殖期等关键活动期和特别保护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和减少干扰生态敏感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涉水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以避开水土流失的发生。施工活动应尽量减少对河岸带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河岸带植被进行修复,维护近岸的水生生态环境。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