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剩余工程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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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剩余工程澄清公告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名称: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剩余工程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项目招标编号: E**********************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招标人名称: 玉林市******
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大同路*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室
联系人: 邓涛
联系电话:****-*******
[if !supportLists]五、[endif]现做如下澄清: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下列以外的其他风险
(*)综合单价调整:
a、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增减时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当工程设计变更或经发包人同意增加工作内容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时,新增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调整原则调整。调整原则为: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发出预算所套用的定额计算综合单价,套用定额时材料价格按发出预算的基准价计算,材料价格风险调整按***.******.***(*)进行调整,无信息价的由双方市场询价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计算所得的综合单价均乘以投标报价除以****.**万元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相关文件对相关取费进行调整的可按有关文件精神调整。
(*)暂定工程量部分的合同价款调整:
与原预算控制价中相同项目的执行原投标报价;若与原预算控制价中项目不同时,结算套用相应的定额,材料价格按发包人发出的预算控制价里面确定的基准价格进行结算,如发包人发出的预算控制价里面当期的《玉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有价格的按其执行,如无价格的可参考发包人发出的预算控制价里面当期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不是厂家报价)执行,但不得计算运费,但必须经发包人确认。若上述信息价中均无所需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共同询价后,报发包人审定(核),材料价格则为经发包人审定的价格,并乘以投标报价除以****.**万元进行结算。
现更正为:
(*)综合单价调整:
a、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增减时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当工程设计变更或经发包人同意增加工作内容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时,新增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调整原则调整。调整原则为: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发出预算所套用的定额计算综合单价,套用定额时材料价格按发出预算的基准价计算,材料价格风险调整按***.******.***(*)进行调整,无信息价的由双方市场询价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计算所得的综合单价均乘以投标报价除以****.******万元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相关文件对相关取费进行调整的可按有关文件精神调整。
(*)暂定工程量部分的合同价款调整:
与原预算控制价中相同项目的执行原投标报价;若与原预算控制价中项目不同时,结算套用相应的定额,材料价格按发包人发出的预算控制价里面确定的基准价格进行结算,如发包人发出的预算控制价里面当期的《玉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有价格的按其执行,如无价格的可参考发包人发出的预算控制价里面当期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不是厂家报价)执行,但不得计算运费,但必须经发包人确认。若上述信息价中均无所需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共同询价后,报发包人审定(核),材料价格则为经发包人审定的价格,并乘以投标报价除以****.******万元进行结算。其他内容不变。
各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的,请在补遗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