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光泽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循环产业园品牌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与电子科技园二期项目投建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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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循环产业园品牌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与电子科技园二期项目投建营一体化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光泽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循环产业园品牌食品标准厂房建设
与电子科技园二期项目投建营一体化
澄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福建省光泽县******和福******组织的光泽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循环产业园品牌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与电子科技园二期项目投建营一体化(招标编号:E*******************),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澄清、修改如下: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投资部分报价评分修改如下:***.******.***(*)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分)投资部分报价评分(**分)以年投资收益率i作为投标报价进行竞争。投标报价时,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年投资收益率不高于*.**%(含*.**%),保留两位小数,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对经过报价部分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具体评分规则计算投标人报价部分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本项得分最低为*分:注:
(*)Pi为投资部分投标报价得分。
(*)i*为评标基准价,i*=进入报价部分评审的投标人所报年投资收益率的平均值。
(*)Q为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取值,当C>C*时,Q=**;C≤C*时,Q=**。
(*)i=进入报价部分评审的投标人所报年投资收益率。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年* 月** 日 **:**:**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年* 月** 日 **:**:**。
本澄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同之处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招标人:福建省光泽县******
招标代理: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