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执法事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的行政处罚二、受理、审批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受理条件通过日常工作、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查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等行为的。四、办理时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六、救济渠道(一)享有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进行听证;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提出行政复议;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电话:****-*******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行政楼***室 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责任编辑:郝道宽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