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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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年对部分政府工作部门专项工作开展评议:一、被评议部门及专项工作*.庐山市发改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庐山市教体局:关于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工作;*.庐山市公安局:关于交通管理工作; *.庐山市民政局:关于村(社区)颐养之家建设工作; *.庐山市水利局: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二、评议内容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群众就专项工作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三、征求意见建议针对评议的专项工作,分别成立评议工作调查组,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上述专项工作反映相关问题、提出宝贵意见,邮箱:******。特此公告庐山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