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鹤上镇2020年第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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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委托******对鹤上镇****年第*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鹤上镇****年第*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长乐区鹤上镇港南路南侧、京岭路北侧,道庆路东侧,地块中心坐标为***.******°E,**.******°N,面积*****平方米,其中A地块*****平方米,B地块*****平方米。四至边界明确,东至菜地,西至新力悦榕首府(施工中),北至沙京河,南至沙京地铁站A口。A地块目前为菜地(为大棚种植西红柿),暂未进行平整;B地块西侧为菜地(为大棚种植西红柿),占地面积约****m*,其余为闲置菜地,A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R**B*)、社会停车场用地(S**),B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R**)。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手持式XRF、MIniRAE Lite便携式离子气体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if !supportLists]三、[endif]调查结果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满足A地块作为商住用地(R**B*)、社会停车场用地(S**),B地块作为住宅用地(R**)的要求。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长乐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区乌龙江大道*#创新园二期**号楼*层***室
联系人:陈珠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