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高台县司法局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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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付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年*月**日在高台县司法局报到接收社区矫正。入矫以来,表现良好,能够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近日社区矫正对象付某某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外出至甘州区党寨镇,社区矫正中心人员在定位信息核查时发现此情况。高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核实有关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付某某训诫一次。训诫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引用真实案例,对其进行反面教育,并再次告知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告诫付某某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自觉学法、守法、遵规、改过,争取顺利回归社会。通过这次训诫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付某某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有了更深的认识,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争取顺利解除社区矫正。并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有效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