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洛阳法院移动执行办案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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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洛阳法院移动执行办案系统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洛阳中院牵头统一采购洛阳两级法院移动执行办案系统,该系统按照执行信息化要求,结合执行法官外出办案的工作特点,将执行工作延伸到移动专网,为执行人员外出办案提供案件信息、卷宗信息、执行日志、财产查控、笔录制作等功能,拓展执行法官的办案空间,丰富办案手段。*.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我省各地市法院使用的执行流管管理系统为最高院统一版本,******承建,移动执行办案系统软件为该系统在移动专网端的延伸,并需依托执行流程管理系统部署,洛阳两级法院共同使用,实现在执行案件移动端进行办理,移动办案系统从业务流程及数据均需要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实时数据交互与展现,目前市场上各厂家系统互不兼容,为满足法院系统统一的需求,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南*******.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号联创大厦B座**层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路松行******高 工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蒋萍洛阳市委党校副教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郭俊恩洛阳理工学院副教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四、公示期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异议反馈时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洛阳市区展览路***号联系人:史女士联系方式:****-*********.财政部门信息名称:河南省财政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号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号泉舜***A区****室联系人:梁先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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