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浙江玛信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智能工厂系统20台套、智能装备20台套、MES系统30台套、非标自动化100台套、注塑辅机类700台、泵类产品100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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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年产智能工厂系统**台套、智能装备**台套、MES系统**台套、非标自动化***台套、注塑辅机类***台、泵类产品***万台建设项目已委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年产智能工厂系统**台套、智能装备**台套、MES系统**台套、非标自动化***台套、注塑辅机类***台、泵类产品***万台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陈王路***号*-* 建设规模:******成立于****年*月,本项目总投资****万元,拟在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陈王路圆创实业厂区内******闲置厂房****平方米作为本项目生产用房,新增新购置精雕机,三坐标检测仪、高分子材料分析仪、水分检测仪、激光干涉仪等生产及研发实验设备,达产后可年产智能工厂系统**台套、智能装备**台套、MES系统**台套、非标自动化***台套、干燥机***台、吸料机***台。预计年产值达****万元,税收***万元。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废气:主要为粉尘、非甲烷总烃等。(*)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桶等。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运营期:(*) 废气:*.粉尘: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管理,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气经过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冷却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选用优质低噪设备,该项目投产后,预计叠加本底噪声值后,噪声能够达到GB****-****《声环境质量标准》*类区域标准限值标准限值。(*)固废:本项目生产固废合理利用,其中危险固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以达到环保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年产智能工厂系统**台套、智能装备**台套、MES系统**台套、非标自动化***台套、注塑辅机类***台、泵类产品***万台建设项目原则上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长兴县三线一单”,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说是可行的。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陈王路***号*-*联系人:董经理 电话:*********** 邮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地址:湖州市长兴县明珠北路****号振力大厦**楼****室联系人:王勇 电话:****-******* 邮编:******(*)审批部门联系方式当地环保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联系人:刘科长电话:****-******* 邮编:******八、公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年*月**日*******-*****-***-环境影响评价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