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建瓯市竹海学校道路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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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哲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 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