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对2023年3月份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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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内容分类:公告公示主题分类:医保发布日期:****-**-**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责任处室:余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年*月份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通知articlecontent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号)有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将于*月**日起对****年*月份已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核查。请各医药机构对照《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评分标准及自评情况准备好相关资料,同时应将近*个月会计凭证及药品、材料等进货发票清单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以便现场核查。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余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年*月**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