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容市监处罚〔2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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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容市监处罚〔****〕**号当事人:容县容兴益丰百货超市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Q*YH***经营场所:容县容州镇兴容街**号经营者:谢岳峰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容县容兴益丰百货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大米、水果蔬菜、猪肉以及干货和散装食品等区域放置了*台电子秤(编号分别为:********、********、*******、********、********),上述*台电子秤粘贴的强制检定合格证有效期至****年**月**日,该超市现场也未能提供上述*台电子秤有效计量检定合格印、证等证明材料。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经理陀金龙进行询问调查,陀金龙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秤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年*月**日调查终结。办案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年**月**日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并于****年**月**日开始经营容县容兴益丰百货超市。从开业起将购买的*台电子秤(编号分别为:********、********、*******、********、********)摆放在该超市用于大米、水果、散装食品等商品的称重计价,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台电子秤的购置票据。依据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上述*台电子秤(属于非自动衡器中的一种)列入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经过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方可用使用。****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台电子秤上粘贴的强制检定合格证有效期至****年**月**日。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上述*台电子秤的有效计量检定合格证书等证据材料。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上述*台电子秤在超过检定周期的情况下一直放在该超市用于大米、水果、散装食品等商品的称重计价。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份、经营者谢岳峰和被委托人陀金龙复印件各*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现场笔录*份、现场照片*张,证明当事人在工作岗位上使用上述*台电子秤的事实。*.被委托人陀金龙的询问笔录*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电子秤的种类、时间、经过等的事实。****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容市监罚告〔****〕**-*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构成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秤的违法行为。???????????? ??????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容县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容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纳以上罚没款,然后持缴款回单到我局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办理有关手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当事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容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所确定的义务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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