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宁河区岳龙镇李麻瞿阝村村委会旁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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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岳龙镇李麻瞿阝村村委会旁*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发布区域发布区域 岳龙镇/李麻村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李麻瞿阝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发包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宁河区岳龙镇李麻瞿阝村村委会旁*亩坑塘水面经营权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元,并存至天******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中标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保证金转为承包费,于签订合同前交清承包费。 *、承包的坑塘水面只能用于淡水养殖,不得开展植树取土等活动,如承包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合同立即终止,承包费和押金不予退还。 *、承包方在投标前需自行到现场实地勘察并接受坑塘水面台面的现状,对所承包坑塘水面没有异议。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保证水源、电源等生产资料。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改变现状。如需对坑塘水面进行施工改造,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施工,如私自施工,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费不予退还。在合同期内,如遇村庄规划坑塘水面养护和治理以及周边环境清理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延长坑塘水面承包年限。坑塘水面治理期间不得干涉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所发包坑塘水面终止合同。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集体或相关部门进行勘察、施工或占用等项目,必须服从,但有权获得临时占地、征收水产养殖补偿等相应赔偿,赔偿标准按国家或天津市相应标准执行;但如遇长期占地,赔偿款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按照承包期限退还承包费。如遇占地时,承包方不同意,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合同自动解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承租方若需要在承包地块内进行摆放物品、新建建筑等,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动施工、购置的建筑、设备等承包期满前由承包方自动拆除,如承包期满*日内不拆除,无偿归集体所有。*、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鉴证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责。*、村委会发包坑塘水面面积按照村委会确定的面积为准。**、该项目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承包期限支付承包费,中标后不得以承包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转出用途 渔业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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