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以案述法” 丨露天焚烧秸秆?环山乡执法队快查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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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二村村民裘某某露天焚烧秸秆,并引起田间过火,被环山乡综合执法队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该村民将面临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秸秆焚烧过火现场环山乡综合执法队队员从法律法规、环境污染等方面对裘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裘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随意焚烧秸秆行动的错误性。清明将近,消防工作不容放松。下一步,环山乡将加强综合巡查监管力量,对露天焚烧易反复地区,开展“全覆盖、不间断、不定期”巡查,“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教育一起”。 普法小贴士:关于秸秆焚烧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大家了解。 一、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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