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7·31”较大在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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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较大在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定〈福安“*·**”较大在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的请示》(宁安办〔****〕**号)收悉。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责任处理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二、请有关单位依照职责权限做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市安办备案。三、请市应急局以“事故结案通知”发文督促福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切实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四不放过”落实到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宁德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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