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高新区激光产业园A3区DN-1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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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标高新区激光产业园A*区DN-*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及排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高新区激光产业园A*区DN-*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及排水工程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高新区激光产业园A*区DN-*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及排水工程 建设单位 鞍山激******填报单位 ****** 工程类别 施工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鞍山市·鞍山高新区建设地点 鞍山市高新区拟中标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得分****** 孙旭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 *******.******元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孙旭 吴燕萍 张艺潇 注册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辽************ 赣************ 辽************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评审得分 **.** **.** **.** 企业业绩 *.樱山路西侧雨排工程 *.鞍山市千山区村镇(水库移民)排水及道路设施建设项目 *.****年大屯镇大屯村村南排水沟改造工程 *.本溪高新区****年老旧小区(粮库楼、镇政府楼、新飞楼)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工程(一标段) *.汤三回迁地***亩花海项目场地平整、旋耕工程 *.齐大山樱花路两侧改造工程 *.千山区汤岗子镇林家村美丽乡村项目工程 *.齐大山镇东环路两侧绿化工程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单位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王鹏 赵祥伟 徐作俭 注册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辽************ 辽************ 辽************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评审得分 **.** **.** **.**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七名 单位名称 辽宁****** 项目负责人 龚萍 注册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辽************ 投标报价 *******.******元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评审得分 **.**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辽宁******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TPBidder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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