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光明路南段六九三厂家属院1号楼东1单元第5层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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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开始?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光明路南段六九三厂家属院*号楼东*单元第*层***项目编号:S******D************标的名称:标的编号:转让方名称:******转让方类别:法人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挂牌价格:**.** 万元评估基准日: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是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若挂牌期间仅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房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承诺: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规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水、电、物业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均由受让方承担。 (*)知悉受让的房屋所有权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按规定需要补办土地手续和补交土地费用的,应当及时补办补交,同意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受让方同意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的*%收取。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dzsw/detail/******.html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主体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