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市生态环境局“八不准,八拒绝”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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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年度工商税收贡献大户、规模化以上企业,逐一寄送了《市生态环境局致企业家的一封信》。“不准工作人员未出示证件执法、单人执法、酒后执法,不准工作人员未送交《廉政监督卡》到企业开展执法和管理活动……”信中宣传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执法“八不准、八拒绝”规定。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如有相关行为,企业可以直接拒绝并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为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高执法效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以服务对象需求为第一追求,充分考虑日常执法活动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先后制发了《廉政监督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提示函》《市生态环境局致企业家的一封信》,充分赋予市场主体廉政监督权力,坚决遏制执法人员以公谋私、三方机构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今年,“一卡一函一信”将持续跟踪生态环境执法活动,对企业举报的不良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严格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切实优化执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绿色发展。(记者?李兵)相关链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