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3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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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黄洋选矿厂尾砂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中甲村鲜邦路**号******************现有工业场地进行建设,项目为技改工程,主要对尾砂处理工序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后选矿车间产生的尾矿浆不再进入尾矿库。项目新增浓密池、板框压滤等尾矿浆处理设施、尾砂堆场和配套设施,技改后新增年产尾砂*万吨/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场地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外排;选矿后尾矿浆中废水经本技改项目尾矿浆砂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收集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工业场地周边应设置边沟,防止雨水进入工业场地;落实场地防渗和管道、设备、物料贮存、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的密闭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生产加工过程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采用密闭生产设备,尾砂堆场应设顶棚,不得露天堆放,并采取喷雾洒水措施抑尘。*.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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