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启美装饰工程(江苏)有限公司家具及装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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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建设单位启美装饰工程(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家具及装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安丰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苏州瑞******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安丰工业园,项目新增用地***** m*,建设*栋厂房和*栋办公楼,建筑面积共*****m*。项目建设*条UV漆涂装线和*条水性漆涂装线,主要利用多层板、实木等原料,通过切割、打孔、涂胶、打磨、喷漆、烘干等工序,年产****套板式家具。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高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通过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采用防尘布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表*浓度限值。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喷枪清洗废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高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表*中B级标准。*、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切割、打孔、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UV漆喷漆废气、水性漆喷漆废气、水性漆烘干废气中的颗粒物、VOCs经“水幕帘+旋流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表*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表*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型标准。*、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审批联系人:环评处固话:****-********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公示时间(*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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