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3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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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年产两万方混凝土项目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白玉村大道路**************租用位于该处村民的闲置地块进行建设,按照生产线进行布局,厂区设置原料堆场、混凝土生产线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两万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堆场应搭建棚盖,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各类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水泥仓过滤除尘后水吸收粉尘工序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厂区周边应设置边沟,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场地。*. 原料运输、卸料、贮存、下料等工段应采取围挡、洒水、喷雾降尘措施;原料配料、搅拌工段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应采用喷淋抑尘措施;物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过程应采取封闭方式进行,水泥仓呼吸气经过滤除尘后由水吸收粉尘工序处理;搅拌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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