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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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文*******三一装载机生产基地项目(一 期)湖吴环建【****】**号****年*月**日见附件湖吴环建【****】**号-关******三一装载机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吴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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