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关于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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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办:  为贯彻落实乡村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引导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和规范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博农函〔****〕**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县辖区内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含农村社区居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以上),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二、申报条件  *、经营规模。家庭农场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分为种植、养殖和种养结合三种类型。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需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其中:从事粮食、蔬菜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亩以上;从事花卉苗木、水果、经济林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头以上,饲养肉牛**头以上,饲养奶牛**头以上,饲养羊***只以上;从事家禽养殖的,鸡或鸭年出栏****羽以上、鹅出栏***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经营水面面积**亩以上;其他从事设施种养或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年销售收入到**万元以上。  *、经营效益。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  *、家庭农场经营*年以上并已产生收益,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并相对稳定,经营的土地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经营权属证明(自有土地需村组证明),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合同。从申报示范家庭农场起,土地流转剩余期限在*年以上,且权属无争议。  *、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整体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同等条件下,已登记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的家庭农场优先。  三、申报程序  *、由家庭农场经营者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并递交申报材料。  *、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认定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申报数量,择优推荐申报。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管委会)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复核,组织评审组考核评分,将评审结果在《博罗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网》上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当年培育扶持发展计划择优选取。  四、申报材料  *.博罗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  *.家庭农场简介(包括家庭农场位置、经营人、建立时间、经营规模、土地来源、投入、资产、主营产品、家庭劳动力、雇工及经营收支和管理情况等);  *.经营土地权属证明(附件*);  *.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自有土地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村组证明;  *.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参加农业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佐证材料;  *.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复印件或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的各类荣誉、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用A*纸打印(复印),容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对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发展潜力大、规模效益高、示范效果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择优推荐申报。  附件:附件.doc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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