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叶金平、王丽与徐根友、刘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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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皖****民初***号
徐根友、刘开萍:
本院受理原告叶金平、王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皖****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及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日内。公告期满第三日上午*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