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宁河区板桥镇于三庄村3.1亩林间地流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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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板桥镇于三庄村*.*亩林间地流转项目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发布区域发布区域 于三庄村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出租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宁河区板桥镇于三庄村*.*亩林间地流转项目资产权益挂牌价格 ****.**元(总价)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土地公开流转面积为*.*亩,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底价****元,采取网络阶梯竞价,每次加价为***元,交易保证金***元。 *.承包方需与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交清承包费,并缴纳***元风险保证金,合同结束后,双方无异议,全部退回。 *.承包方在承包范围内土地只准在柳树空内养殖家禽,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损坏地上树木,不得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布置护网时应在距离边缘树木*个树空位置布置。 *.承包期内,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水电,水源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承包方负责病虫害防治及日常管理等其他工作,关于上级政府要求的防火,农药污染等一系列政策要求,承包方必须履行,出现任何后果及相关处罚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承包方享有管理权、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未经过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土地转包。 *.承包后,养殖期间,损坏任何地上地下线缆管道等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与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如遇以下情况,承包合同终止,承包方需无条件服从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排,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提前告知承包方,并退回剩余承包费。 一是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二是该流转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占用;三是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该土地有统一规划;四是该流转土地在养殖家禽期间造成严重异味、噪音过大、污染环境。 *.关于承包结束地上物的处理,若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承包到期,所有地上物(除原有树木),承包方需提前清理,逾期不进行清理的,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雇工清理,费用由押金中扣除。 **.农交所平台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以上注明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三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周岁以上)转出用途 林下养殖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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