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坳上镇水头村至珍珠岭产业路建设工程恢复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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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郴州市苏仙区交通事务中心的委托对坳上镇水头村至珍珠岭产业路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恢复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做如下变更: [if !supportLists]*、[endif]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由“综合评分法”变更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if !supportLists]*、[endif]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条款四:(*)本项目C*取*.*,C*取*.*。 (*)本项目下浮系数为*%、*.*%、*%、*.*%、*%,分别用号码球*、*、*、*、*与之对应,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本项目E*取*,E*取*.*。”变更为“补充条款四:以工代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年第 ** 号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西开****]****号)、郴发改发[****]***号文件为依据执行”。 [if !supportLists]*、[endif]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变更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变更内容详见答疑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以变更后的的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为准。 [if !supportLists]*、[endif]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 合同价格 补充***.******.***项,“本项目双方协商一致预算由苏仙区财政局评审,结算按苏仙区审计部门审查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完成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拨付工程总造价(含勘察设计费、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工程项目检测费等)不得超过合同签约金额;苏仙区审计部门结算审查结果未超过合同签约金额的以苏仙区审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变更为“本项目预算以苏仙区财政局评审为准,结算以苏仙区审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if !supportLists]*、[endif]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变更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 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九开标室。 [if !supportLists]*、[endif]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招 标 人:郴州市苏仙区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苏仙区行政中心*楼 联 系 人:于志华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警苑小区(君悦澜山)* 栋 * 单元 *** 房 项目联系人:罗海娟、朱臣、凌梦莹 电 话:****-******* 监督部门:郴州市苏仙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号 电 话:****-*******文档附件: 坳上镇水头村至珍珠岭产业路建设工程恢复及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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