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闲置土地认定书(犍自然资闲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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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宗地四至为北临三山村*组,南临三山村*组,西临三山村*组,东临三山村*组,以宗地图中红线为界,面积*.****公顷(约**.****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年*月**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犍自然资闲调〔****〕*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
犍为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