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典型案例:铁岭县某采石加工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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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年*月*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执法人员,到铁岭******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新建的一条碎石生产线涉嫌未依法经环保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伍拾伍元整。目前,企业罚款已主动缴纳,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已结案。 三、案例启示 未批先建违法问题较为常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有利于推动企业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