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2023)阿字第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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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阿城区上京大道**号联系方式:****—********哈尔滨市阿城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物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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