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拟批准第六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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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兵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细则)》(兵人社发〔****〕***号)精神,经相关机构(单位)申请,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了初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机构进行了实地查验。经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第六师职业技术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并由师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参与。拟同意认定新疆准******为师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 (人社局法规监察科) 联系电话:****-******* (人社局综合二科)附件:拟认定师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清单 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